(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崔东凯 张冲 在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化解,以案件化解检验活动成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9月15日,清理出的30件涉营商环境长期未结案件,已全部办结,化解率100%。

破产案件审理中,院庭长严控案件中公告、鉴定等扣减审限的法定事由的审批,大力治理隐形超审限,将案件的审执期限尽量缩短,将普通程序案件和解时间尽量限制在60日内;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律按简易程序立案排期,并探索实施小额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对清理排查出的涉企业破产等长期未结案件,建立工作台账,逐案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定督办领导,对案件进展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由院庭长牵头包案,抽调审委会委员和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攻坚专班,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长期未结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监控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定期梳理排查全院案件审限情况,对案件的审限恢复、审限临近预警及法定审限状况等进行动态提示,提醒承办法官注意审限,发布案件催办督办通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超期案件的发生。

明确个案的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三级监督指导职责,分管院领导和业务庭长分别作为分管领域和本业务部门案件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跟踪做好临近审限案件的督办提醒工作。将案件审理纳入“四个体系”管理,建立领导约谈机制,进行重点督导推进。审管办切实履行监督、通报、督办职责,对长期未结案件的审理进度进行每月通报、跟踪督办,督促案件承办法官制定审理计划、细化推进措施、加快办案节奏,推动长期未结案件化解取得良好成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