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获悉,自1月1日起,《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正式施行,自此,衡水湖迈入“专法”保护时代。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单体面积最大的淡水湖泊,其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在维护京津冀区域生态系统和保护珍稀濒危鸟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衡水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衡水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制定《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该条例围绕衡水湖保护和治理中的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入湖河道监管、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范。明确了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同时,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衡水湖保护区域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条例规定,应当建立衡水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依法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营造适合鸟类栖息繁衍的环境,条例还规定,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止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同时,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的行为进行了相对集中规定。
全面提升衡水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条例明确,在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厕所无害化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同时,对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防止旅游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统筹水资源利用和防洪排涝,加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作了规范。
另外,为加强对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条例系统规定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支撑、建立监测体系、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