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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2018年4月,李黎(化名)全款购入青岛市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购房合同内容显示:总价值120余万元的110.25平方米的套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35.01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约31.8%。

2021年9月,准备收房的李黎傻眼了,新房空间狭小,三间卧室小的可怜,墙壁也很厚……她找验房师测量后发现,实际套内仅有61平方米左右。李黎后续向售房方询问得知,从合同上显示的套内面积75平方米到她实际测量的61平方米,差值主要体现在墙体的厚度上,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从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我国普遍实行的是由购房者分摊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做法。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什么是公摊面积?

通俗来说,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因此,公摊建筑面积通常是指业主共同所有的,并非专有的部分。

为什么公摊面积饱受诟病?

因为“乱公摊”和“只公摊成本,不公摊收益”的问题,公摊制度饱受诟病。近年来,商品房公摊面积呈扩大趋势——从最初的10%以下,到现在动辄30%、40%。这与“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还有的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让购房者分摊费用”等有关。

同时,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归业主共有。但在现实中,施行情况并不理想。

所以,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确实值得探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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