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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阳区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细致工作,成功执结一起20余年前的陈年旧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执回财产50012.50元,缓解了其因残疾导致生活困难的处境。
1999年3月11日22时30分,被执行人刘某某驾驶无牌自制翻斗车将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撞伤。经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认定,刘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撞伤致残。2000年1月11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某给付徐某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及伤残补助共计18565.68元,给付徐某某车辆修理费1092元。
案件首次执行过程中,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在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终结了执行程序。2022年6月13日,徐某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团队根据申请人徐某某提供的执行线索,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账户中有一笔定期存款,立即进行划拨,一起长达20余年的旧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是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责任重大,在彰显司法正义的道路上,广阳法院执行局将全力以赴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