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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瑶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收到两面锦旗,锦旗背后饱含着困难群众庞某的深深谢意。
事情要从6年前说起。2017年10月21日,庞某的丈夫刘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其子刘某甲出行。横过马路时,刘某与无证驾驶轿车的叶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叶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刘某死亡,未成年的刘某甲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甲无责任。
案发当晚,叶某电话联系交警说明自己交通肇事情况后,于次日早上8点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法院判决前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7300元。经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须赔偿被害人妻子庞某等人损失约46万余元。
庞某在蕲春县无固定工作,家中还有两个需要上学的未成年儿子。自丈夫刘某在事故中死亡、儿子刘某甲落下残疾,她多次向叶某讨要46万元赔偿款,但对方一直未赔付到位,这让原本不堪重负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2022年8月,蕲春县检察院主动联系庞某,了解被害人刘某甲的身体恢复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和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告知其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在协助庞某提出救助申请,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后,该院依法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2022年9月,蕲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员们一致同意对庞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案结”并不代表“事了”。除了给予庞某国家司法救助外,蕲春县检察院还积极能动履职,与该县教育局、县残联等单位沟通协商,为庞某的家庭提供更多帮助。检察官前往庞某儿子就读的学校,为两个孩子争取减免学杂费,并到县残联协助庞某为其子刘某甲办理残疾证。庞某和其子非常感动,分别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据了解,此案是蕲春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共同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部署的一起典型案例。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蕲春县检察院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持续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司法救助的力度,提升救助质效。目前,该院已对6名困难妇女开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切实做到“应救尽救”,让法治阳光照进困难妇女儿童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