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资料图)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1.90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四期行

权,行权价格为 11.22 元/股。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分四期行

权,行权价格:16.46 元/股。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

于修订〈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

的 8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 997.6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未达

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 650.60 万份股票期权,共 1,648.2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1.22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6.46 元/股调整为 1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自前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至今,共有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包括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6 名,对应股票期权 95.40 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4 人,

对应股票期权 46.50 万份。公司将注销上述 3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和股本数量造成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

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