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组乒乓球比赛中,笔者发现群众组团体赛采取了一种“4-2-1-0”的全新赛制。以往的乒乓球循环赛中,胜的一方积2分,负的一方积1分,弃权的一方积0分;而这次全运会群众组,由于团体是五人对抗,采取胜的一方积4分,2:3告负的一方积2分,1:4告负的一方积1分,0:5告负的一方积0分,所以称之为4-2-1-0赛制。其目的也很明确,就是鼓励大家尽可能的获得胜利,即便是0:3落后,也要追求后面两盘的胜利。

初衷是好的,但小编研究这个赛制之后,发现其在数学层面上有严重的漏洞,不仅鼓励赢球很有限,可能还会鼓励大家主动去输球,不符合“更高、更快、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体育精神。


(相关资料图)

这是为什么呢?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资深的乒乓球爱好者应该都知道,在小组赛中如果出现三人同分套圈(即甲赢乙,乙赢丙,丙又赢甲)的情况,会首先计算同分三人之间的胜负、再检查他们之间的胜局比率、小分比率,最终分出高下。所以一些鸡贼的运动员,利用这个规则,故意打出一些默契球,做局获利。

其实这种情况在其他体育项目中也是屡见不鲜,都有默契球的可能。这也是规则的局限性所造成,但是,请大家注意,这个规则的局限性是有限的,即在比赛中故意输球的一方,会让他人获利,让自己也获利;相反如果赢球,自己同样不受损失,他人也不会额外获利。所以即便你打默契球,让自己、他人获利,也会受到大家的谴责。

但是,这4-2-1-0规则的局限性就更大,它会导致比赛中故意输球的一方不仅能够获利,还不太会受到大家的谴责,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就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他必须故意输球才有获得较高名次的可能,正常赢球反而会把自己或者本队推向深渊,甚至无法出线。

来个栗子,就在这次全运会群众组女子团体赛中,河北、河南、火车头三个队伍在小组里就形成了同分绕圈,但在小组赛最后一轮的比赛中,河南队已经3:1领先火车头体协,最后一盘球是 河南郭佩秋 vs. 火车头宋翠兰,按实力郭佩秋要略微上风。此时一道数学题就摆在了河南队的面前,如果郭佩秋赢下宋翠兰,那么她们将4:1获胜,得到3个积分,火车头则是1:4告负,得到1个积分,最终的排名将会是这个样子:

上图可见,河北银河队与河南平顶山队同积10分,则要看两队的相互战绩,即河北银河3:2战胜了河南平顶山,他们之间这一盘比赛中,河北获得4分,河南获得2分(所以计算那一列是 4,2)。

这就是实际的结果,河南队小组第二出线,第二阶段碰上了实力强劲的A组第一北京队。

那么倘若郭佩秋输给宋翠兰,会发生什么变化呢?由于火车头队从1:4变成了2:3输给河南,那么火车头能够多得一分。于是河南、河北、火车头就同积10分,要计算他们三个队之间的胜负,都是3:2胜一场、2:3输一场,于是就要计算胜负局,这个时候,河北队的胜负局比率最低(河北vs.平顶山 胜负局比率:6:7,河北vs.火车头 胜负局比率:5:6),反而会成为小组第二,河南队反而成为小组第一。

倘若一个小组只能出线一个队的话,河南队还真是必须输球才能出线。大家不要以为这种事情概率小不会发生,近期在北京中央国家机关比赛、浙江青田县团体赛、江苏宿州球友联谊赛中,都有类似情况出现。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奇葩的结果呢?从数学的角度看,一个获胜的队伍获得积分是正常的,但好的赛制不会给获胜方左右“失利方”积分的机会,即胜方应无法改变负者的得分。标准的乒乓球赛制中,胜方永远是2分,负方永远是1分,但在4-2-1-0赛制中,胜方永远是4分,但如果实力允许,胜方却可以灵活控制负方的积分,可以让他获得2分(3:2获胜即可),也可以让他获得1分(4:1获胜),当然也可以让他得0分(5:0获胜)。这种“灵活性”就会导致故意输球获利,就有可能出现奇葩的“输球才能出线,赢球反而被淘汰”的结果。

所以这里也呼吁比赛的主办方,规程赛制的创新是好事,但也要多多研究,符合体育精神才行,这种有漏洞的4-2-1-0赛制,最好就不要再采用了,特别是在全运会这种级别的赛事上。一旦真的出现为了本队的利益,全运会赛场上两队纷纷故意输球,就很尴尬了。这个时候裁判都不好介入,你说他消极比赛吧,他也是振振有词,我不输球我就被淘汰了,就无法争夺冠军了,我这可不是消极,我这反而是积极比赛!

这里也多问一句,如果读者您的队伍参加了这种4-2-1-0赛制的乒乓球团体赛,真的到了你必须输球才能小组第一,赢球反而小组第二的时候,那您会选择输球,还是赢球呢?欢迎在下方留言给出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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