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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高方怀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岐山县林长制办公室、公安局、法院等三部门,共同签发《建立岐山县森林资源管理“四长”协作机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庭长”协作机制作出详细部署安排。

《意见》要求,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涉林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议定处理意见;对涉林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的,林长制办公室可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及时审查办理。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对异议决定进行受理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林长制办公室不移送犯罪案件线索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林长制办公室应当协助配合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针对秦岭、湿地、千山地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选取一个区域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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