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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顺利执行完毕一起财产保全案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赞扬。

据了解,在申请人青海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令哈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执行法官在向两家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其以影响生产经营为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德令哈法院针对两家第三人拒不配合协助执行案件的行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分别预处罚50000元和500000元。两家第三人收到通知书后立即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按协助执行通知书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

在这起执行保全案件中,德令哈法院以“惩戒预警”方式督促第三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给当事人留有回旋余地,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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