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公布《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全市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今年12月底前,沈阳力争完成居民燃气用户燃气报警系统安装工作。

在推进居民燃气用户燃气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方面,方案明确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优先完成30年楼龄(1992年以前)建筑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燃气用户家用燃气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人民政府要本着“提前完成工作目标”原则,自行制定安装计划,并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按计划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力争完成安装工作。

非居民燃气用户做到应安必安,居民燃气用户做到应安尽安;推进管道燃气用户及时更换到期燃气灶具、燃气表、连接管,实现燃气用户燃气灶具、连接管、自闭阀、燃气表、燃气报警装置的本质安全。

该方案明确,要坚决查处沈阳市各类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的流通、销售及使用等行为;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报警装置实时监测;全面推进沈阳市燃气用户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此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应逐步为用户更换具有与家用报警器连锁切断功能的智能燃气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