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相对原条款,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方面上,做出了更细化、可衡量、可执行的标准。在收费标准方面,用“低收费”取代了“优惠”,而且作出了明确的设定。
据悉,《条例》征求意见将于本月31日截止,市民可发电子邮件到hbsflfyc@163.com,提出立法意见建议。
开放时间和收费更细化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于2013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8年来,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1900万。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有效供给不足、城乡体育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充分等矛盾仍然突出,亟须进行修订完善。
开放时间方面,修订的《条例》拟规定:除举办赛事及进行维修保养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开放期间,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除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外,全年开放天数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应当覆盖晨晚练等城乡居民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城乡居民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因举办赛事、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开放或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收费方面,修订的《条例》还拟规定:公共体育设施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低收费开放时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相对原条款,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开放时间方面上,做出了更细化、可衡量、可执行的标准。在收费标准方面,用“低收费”取代了“优惠”,而且对于低收费,作出了明确的设定,更具操作性。
希望免费场馆更多一些
极目新闻记者近日探访多个体育场馆,不少健身爱好者都对明确“开放时间”和“低收费”,给予了肯定和支持。也有少数运动一族建议,将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和低收费开放真正落到实处。
3月14日上午,解放大道硚口区体育馆,刚打完羽毛球的吴女士正在休息,57岁的她看起来格外精神。“政府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我很支持。”吴女士表示,还应出台相关的配套细则,让公众都能享受公共场馆免费开放的福利。
江岸区塔子湖全民健身中心里,市民朱先生认为,多开一些免费或低收费公共体育场地,更有利于全民健身的开展。
汉口一家大型体育场馆的负责人表示,作为企业,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部分场馆每天7时—9时免费向市民开放,全民健身日和春节期间等假期,都对市民免费开放。
该负责人认为,体育场馆要充分降低成本,让利于群众。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加大对场馆的维护投入。“作为场馆运营和维护方,我们也准备通过创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评选,培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增加盈利点,让场馆良性循环起来。”该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