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我省科技型企业中试验证难题,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日前,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是指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具备固定场地、设备条件和中试服务能力,为行业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我省要求申报省级中试基地应具备5个基本条件:能够发挥中试设施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拥有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熟悉中试研究工作,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自申请认定备案截止日期前3年内,申报主体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其中,省级典型示范中试基地还应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能为我省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发展提供支撑;与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成果来源;已开展中试项目验证且促进成果在辽宁本地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或与院士等国家杰出人才及其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省级中试基地认定工作原则上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省级中试基地项目全过程管理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中试基地年度绩效评价,连续2年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中试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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