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22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根据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执行。另外,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912元,合计5824元。根据计算,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较上一年度均有相应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