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见习记者 范瑞恒

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一般情况下会面临着刑罚的惩戒,但涉案企业如果通过严格的合规整改,也有可能依法对其不起诉。在天津某园林公司发生的事就是上述变化的具体体现。2018年该企业实际经营人杨某某、出纳王某某,通过第三方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触碰刑律,涉嫌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二人会受到法律制裁,可能直接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停工关门的境况。


(资料图片)

在企业生死存亡之际,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前置,对涉案企业启动严格的合规整改程序,为该企业迎来了“新生”的契机。

202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这为东丽区检察院正式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提供了依据。

东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介绍,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进入合规整改程序。

“此前,涉案企业经营状态正常,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情节,且案发后企业补缴税款,再犯可能性不大。”王旭带领团队深入走访涉案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后,把该企业列为合规整改的重点对象。

其后的5月9日,为上述企业“量身打造”的检察建议书正式发出,明确提出其增强合规意识、健全发票管理、税收申报等税务合规制度的系列建议。

为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由东丽区税务局、工商联及律师事务所三名专业骨干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分别从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法律风险等方面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评估、监督与考察,保障合规考察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东丽区检察院全程督促第三方组织就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考察并报送书面报告。

同时,在第三方组织的协助下,东丽区检察院还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东丽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长明说。

为保证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质效,东丽区检察院还结合案件情况,设置廉政承诺制度,制作廉洁承诺书,向犯罪嫌疑人与第三方组织告知检察机关的履职规范,作出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形成自我约束,有效防止与避免“合规腐败”。

合规整改期限内,涉案企业转变了经营理念,增强了核心竞争力,完善了税务管理制度,走上了合规、依法经营的发展路径。2022年上半年,该企业营业额累计达1700万元。经过公开听证,东丽区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王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一时糊涂成千古恨,作为企业负责人,我要时刻保持红线意识,确保企业依规、守法经营。”杨某某的认识发人深省。

在此基础之上,东丽区检察院强化溯源治理,制发检察意见书送达至东丽区相关行政单位,建议其在对该企业行政处罚时考虑企业合规建设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实质性的企业监管。

“企业规范发展、守法经营是不二法门。”东丽区检察院检察长季文生表示,“让涉案企业活下去、好起来,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的检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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