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宋佳 裴思敏 王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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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双辽市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的新模式,把“枫桥经验”贯穿人民调解的始终,主动适应新常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变矛盾始发站为终点站,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不断织密组织网络 提高调解队伍素质
按照“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双辽市在巩固和完善村、社区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基础上,持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优化。
目前,双辽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79个,其中,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18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236个,企事业调解委员会1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012人。
2022年7月,双辽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各乡镇街、村(社区)推荐的办法,将272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地熟人熟且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人员充实为各乡镇街、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18个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36名,236个村(社区)共有专职调解员236名。
根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在调委会中建立《学习例会制度》《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联动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馈制度》等,确定了“工作目标化、业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公示化”为重要考核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开展。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辽市及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工作,解决了许多棘手问题。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大量的复杂矛盾和纠纷,强化了预防功能,使各种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干预,为矛盾纠纷调处打好提前量。
2022年,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490次,排查中发现矛盾纠纷71件,均已成功化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713件,调解成功71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辖区内没有发生因调解工作引发群体性、重大伤亡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事件。
把握纠纷规律特点 创新调解工作方式
民间纠纷虽然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但也有一定的规律和特点。
在实践中,双辽市不断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途径,取得良好的成效。一是摸清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事件的分布情况,抓住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类型,尽早排查,及时预防,适时调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变上访为下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重点调处过去遗留或久调未果的矛盾纠纷,树立和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发挥人民调解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握发现信息、掌握动态、全力调解、及时反馈、密切配合、跟踪回访六大环节,实现最佳调解效果。四是人民调解员积极运用调解App、网上调解等接办受理各类矛盾纠纷,采取线上线下双重方式,确保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化解。
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做实对接联动。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员入驻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双辽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入驻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在双辽市信访局挂牌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矛盾纠纷,实现信访接待服务与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警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入驻各乡镇街派出所,设立驻各乡镇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18个。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级警务室衔接,目前以村辅警命名建立3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及时调解辖区内的民间纠纷和治安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警务调解有效衔接。
勇于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双辽市结合实际,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法,在郑家屯街东华社区建立“和睦家”多元调解室,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把矛盾调解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调解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实现了一个地点受理,一个系统分流、一个平台调解。
自2022年7月份东华社区“和睦家”调解室建成以来,法德讲堂共开展法治讲座12次,受教育社区居民480人次,接受法律咨询32次,调解矛盾纠纷4起。“和睦家”多元调解室充分显现出双辽市矛盾纠纷调解特色,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独角戏”走向“大合唱”,“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却是民心。
实施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制度,为持续开展工作续航助力。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双辽市自2010年开始在全市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下发了《双辽市关于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或以奖代补”机制的实施办法》,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以案定补”补贴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