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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甄炎龙 蔡艺婷

“阿姨,我想好了,将来要当一名护士,用我的努力来报答奶奶的养育之恩。”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社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回访时,被帮教的小女孩小雨(化名)依偎在检察官孙丽娜身边说。

2022年初,禹州市检察院干警在偏远落后乡村走访时发现,小雨多次实施盗窃,因作案时年龄不满14周岁未被处罚。经了解,小雨母亲在她1岁时就离家出走多年未归,其父游手好闲,因盗窃罪先后4次获刑,其自幼与年迈的奶奶生活在一起。

得知小雨的情况后,禹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鑫炜陷入了沉思。他在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帮教措施时说:“家庭教育长期缺失、监护不到位,导致小雨养成偷盗的不良习惯。像她这样的孩子,在偏远落后乡村还有多少?我们要摸清底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采取符合乡情的帮教措施,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

禹州市检察院进一步调研发现,偏远落后乡村既存在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的问题,又存在着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薄弱的问题。问题找到后,禹州市检察院邀请乡镇政府、民政、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决定成立“检察干警+社工+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三方帮教体系,推行“临界预防+督促监护+社会治理”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行为引导、人格重塑、经济救助、家庭教育等综合帮教措施。

在禹州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禹州市检察院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单位在各乡镇成立“蓓蕾呵护,禹爱同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彻底消除偏远落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无组织、无机构、无人员”的局面,定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对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开展跟踪回访帮教,对家境困难的未成年人实施经济救助、生活帮扶等措施。针对乡村监护缺失和家庭监护教育难等问题,禹州市检察院每季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开展监护评估,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严防出现监护空当;针对乡镇商超、小卖部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问题开展专项调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案件办理及乡村未成年人、群众需求,开展“订制式”普法活动,提升其法治意识,制作的《检察官讲故事》《我的孙子这样管》等节目在乡镇播放260余次,让法治之光照亮乡村角落。

小雨作为被帮教的一名未成年人,禹州市检察院明确由孙丽娜牵头当地社工、村干部、学校老师进行帮教。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小雨的性格和行为均发生明显变化,学习成绩也逐步提高。截至12月10日,禹州市检察院已将18名涉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体系,他们的不良行为全部得到有效矫治,有的学手艺,有的读书深造,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在帮教的同时,禹州市检察院针对乡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问题,探索建立“检察指导引导——侦查取证补正——案发镇村提供线索”三方配合协作机制,选聘35名村儿童主任组建“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团队,由其协助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办案线索,确保检察机关全面掌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禹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侵害儿童一案时,“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配合办案检察官调查取证,成功锁定相关犯罪事实,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一两家单位是难以形成保护合力的。”杨鑫炜说,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法治宣传、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共同分析研判、协商解决,强化检察监督“抓前端”“治未病”,以“检乡共建”方式联合乡镇开展“零未成年人犯罪、零未成年人被侵害、零未成年人监护出现问题”示范村评选活动,共同守护好偏远落后乡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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