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的认定是相应事件处置程序的开端,是事件后续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的关键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家长认为孩子受到欺凌,而学校认为不是欺凌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欺凌,如何解决欺凌引发的学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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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 郑超
曾有某县教育局新上任的副局长向于旭坤诉苦:“本来觉得这个职位是一个好差事,上任以后发现并非如此。工作量大,压力也大,夜里都睡不好觉,就怕突然有学校来电话,说发生了学生安全或者学生欺凌问题……”
于旭坤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解决涉及学校的法律纠纷方面有多年的实践经验。
在于旭坤看来,上述副局长的感受也从侧面说明:目前学校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事件是高度重视的。
公益“护苗人”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在原先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确立了“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1999年成立,是全国第一家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其创始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曾担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顾问、专家建议稿起草人。
与佟丽华一道,于旭坤也见证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改革发展的过程。
于旭坤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支公益“护苗人”团队配备完善,由律师、有专业社工背景、心理背景和有教育背景的工作人员组成。
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外,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该中心还将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此外,中心还联合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对那些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短期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资金帮助。
截至2022年8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为5万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为近1800名权益受到侵害、家庭贫困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资助276余万元。
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耸人听闻的校园欺凌事件不时以图片或视频形式在网上被曝出,这些事件的发生刺痛着公众的神经,隐秘角落里的“恶”令人愤慨。
然而,并非所有校园欺凌都非常激烈。有法治副校长坦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青少年之间经常产生细微矛盾冲突,这种冲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欺凌,仍然很难进行核定。在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亦称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等形式中,最难界定、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关系欺凌。比如,集体孤立一名同学,许多参与者仅是跟风,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被孤立的学生也可能因为羞耻感而不愿发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生欺凌的认定是相应事件处置程序的开端,是事件后续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的关键。
在实践中,于旭坤多次遇到过家长认为孩子受到欺凌,而学校认为不是欺凌的情况。如何认定欺凌,如何解决欺凌引发的学生问题?
于旭坤认为,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学校需要社会组织的专业支持。实践中,她发现,在处理学生欺凌问题上,一些家长、学校迫切希望有专业组织告诉他们该怎么处理,要不要认定欺凌,以及需要哪些证据证明等。此时,作为专业组织,接到类似咨询后,工作人员会帮他们从头进行梳理。
图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向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资助。 受访者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现实中,涉及欺凌的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蓄意是比较难认定的。于旭坤举例说,常见的语言欺凌的表现形式有给同学起外号和挖苦等。而同样是起外号,如果发生在好朋友之间,彼此觉得这个称呼可爱,就是友好的、在开玩笑。但如果一方带着恶意对别人进行侮辱,造成被起外号的孩子出现身体、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形,那就有可能构成学生欺凌。
于旭坤认为,遵循及时、妥善原则对处理校园欺凌问题十分关键。老师、家长要有敏感性,发现学生欺凌要及时处理,不要等问题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时才介入,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大伤害。
她介绍,很多案件在中心帮助下,在学校和老师家长的共同努力之下解决得非常好,相关案例也很多,但有时,中心也会遇到一些难题。
于旭坤遇到过一些“过于较真儿”的家长。她记得,一位家长电话咨询持续了4个小时,之后又来到中心与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了大半天时间。她说,“这位家长过于追究事实情况,我们看到他的材料,发现他把整个事件像写剧本一样记录了下来,几月几日发生了什么事,每一个人物说了什么话……但这些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很多内容是他本人情绪的表达和宣泄,我们当然会帮他梳理证据,支持并指导他做理性维权,但我们认为家长没有必要过于纠结一些具体细节”。
于旭坤解释,中心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但有时候却因为家长的原因导致孩子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事件发生后,孩子可能都不敢在学校待了,在班里也没有朋友了,这对孩子并不好。因此,还是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处理。
此外,她补充,有些行为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欺凌,但是一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该道歉就得道歉,该赔偿损失就得赔偿损失,不能因为“我的行为不属于学生欺凌”,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法律专业为背景的未保类社会组织还比较少”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每天要处理大量咨询。
于旭坤介绍,法律咨询并不是简单的“协商不成就起诉”,能够真正解答、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才是专业社会组织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也是每个团队成员之间的共识。
为了更好地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建设,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今年9月,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网络保护论坛上,“益童守护计划——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以下简称“益童守护计划”)正式启动。实际上,启动仪式前,“益童守护计划”已有序开展4个多月。
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通过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经费支持等方式,培育一批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探索“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专业社工”相结合的“未保新模式”,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全方位支持。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还对外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支持项目”招募公告,在全国多个省市内遴选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进行培育。
在资格审查阶段,秘书组经过两轮筛选,排除了一些不符合遴选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排除的这些未保类社会组织中,有的机构性质为基金会、社团,不是项目要求的社会服务机构;有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同时又没有体现主要负责人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情况;有的虽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但不在省会城市或者较大城市,不能满足在较大地域内发挥示范作用的要求。
经过一系列紧张有序的工作,在综合考虑社会组织的成立时间、专业特长、人员规模、专职人员配备、业界影响、项目计划的可行性等情况后,遴选小组最终确定了8家未保类社会组织入选“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支持项目”。加上首批入选的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6个省市的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已经有14家社会组织入选。
项目启动至今8个月左右的时间里,项目网络内的社会组织已通过抖音等渠道承接咨询约1700余件,受理案件300余件,还通过校园开展普法活动200余场,普法短视频累计获得超过700万人次的观看。
于旭坤介绍,该项目重点培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急需的未保专业律师,同时积极推动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人才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专业服务。
她补充,此次报名的社会组织很多具有社工、心理等专业背景,而以法律专业为背景的未保类社会组织还比较少,有的组织难以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律师等专业人才,尚需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虽然一些社会组织未能入选本项目,但是他们已经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样令人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