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尤祥 黄舒
近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在洪泽湖水上流动巡回审判点敲响了法槌,对一起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螺蛳、鱼虾等水产品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审理。
三年多来,环资法庭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的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法院环资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并将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布;许某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庭审,获评省法院系统“百场优秀庭审”二等奖,1个案例入选省法院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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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审判的“新样本”
“如果要归纳洪泽湖流域环资法庭受理案件的类型,可以用‘新’和‘精’两个字来概括。”环资法庭庭长孙在桐表示。
自2019年以来,截至2022年年底环资法庭共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14件。其中审结的葛某某盗挖凹土一案,入选“2019年度江苏省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5.8吨螺蛳案,入选“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许某等人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案,入选“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涉长江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杨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李某某、邱某某非法捕捞芡实、螺蛳案,系全国首例将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同纳入非法捕捞罪的保护范围,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刑事优秀奖案例以及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此外,该院还先后建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在江苏省率先编著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刑事案件《量刑指南》,初步建立了符合洪泽湖流域环资审判规律的审判体系。
多方协同的“新格局”
盱眙法院聚焦淮河(江苏流域)和洪泽湖周边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制定了《淮河生态经济带(江苏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着力在诉讼服务、多元解纷、强制执行、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区域性联动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2020年,该院联合盱眙县公安局等4家单位,共同签署全国首个《关于构建凹凸棒黏土矿产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被写入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3月,联合泗洪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形成“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格局,为洪泽湖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开新篇;2022年7月中旬,联合法庭管辖区内的7家基层法院,牵头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鼎力护‘绿’,利剑斩‘污’。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该院分管环资审判的副院长张永丽强调。
生态修复的“新方案”
“被告人马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宿迁市泗洪县徐洪河右堤迎水坡朱湖镇许圩段补种杨树苗木110株,并负责养护1年,验收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
2020年8月,环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要求其承担复绿管护责任。
“惩罚犯罪只是手段,恢复受损坏的环境资源才是目的。”这是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对环资法庭提出的工作要求。
2022年3月9日,马焕忠等三名被告人种植、养护期满。在收到被告人补植复绿林木成活率验收报告后,盱眙法院与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家单位,共同监督被告人向泗洪县徐洪河河道管理所移交补植复绿林木,这是江苏省首例多单位协作实质性修复的成功案例。
三年来,环资法庭不断加大生态要素入刑比重,明确刑事制裁“绿色化”要求,完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裁判执行模式,2019年7月至2022年年底,先后责令近252名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累计补种树苗12773株,放生鱼苗28.4万余尾,缴纳修复基金一千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