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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含改革前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按规定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除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外,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

小贴士:

1、家庭共济是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的哦

2、家庭共济成员只能使用职工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中统筹基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只适用于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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