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企业技能岗位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不同阶段灵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岗位技能,达到“转岗即能顶岗”。
企业新型学徒制面向沧州市各类企业和院校,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徒培养对象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围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主体责任由企业承担,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技能大师(专家)工作室等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等具体内容,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中级工5000元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6000元以上,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