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获悉,第五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下达到我区部分县(市、区)。本次财政衔接资金为1.323亿元,重点倾斜支持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地区和部分县(市、区)产业发展,同时根据2021年度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综合评价好的县(市、区)安排奖励资金。
为做好第五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安排部署工作,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于日前专门发布通知,指导受灾地区把防止因灾返贫摆在突出位置,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优化项目实施,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衔接资金,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同时,指导各县统筹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勾选,持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资金到位后可立即开工实施。
据悉,本次财政衔接资金将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急需实施的产业就业项目,鼓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灾后重建项目获得劳务收入。重点用于产业项目恢复和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支持帮扶车间加快复工复产,推动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全力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