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推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南宁市结合实际对原《南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举报受理范围更大,内容更细化具体,受理核查处置的流程更规范严谨,奖励标准也大幅提高。
据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事项适用于《办法》,举报遵循“分级受理、行业负责、依法核查、据实奖励”的原则进行核查。
《办法》对举报奖励的标准、多人举报的奖金分配、不适用本办法奖励的情形和奖金领取等作了规定,明确了奖励原则和标准。举报一般事故隐患、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500元,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举报的奖励标准提升为3万元至30万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标准为行政处罚金额的15%,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消防安全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举报一般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50—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200—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