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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刘志月 通讯员 高禛
涂改宠物注射疫苗时间,向客户隐瞒宠物真实情况……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宠物店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判向原告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共计5000余元。
2021年10月16日,李女士在洪山区某宠物店花2700余元购买了一只62天的布偶猫。十余天后,猫咪萎靡不振,也不进食。她将猫咪送往宠物医院检查,初步诊断其患有“猫传腹”,病情严重,医院出具病危告知书。觉得上当受骗的李女士,气愤之下找到店家,将病猫留置在宠物店,最终不治死亡。
10月28日,李女士和朋友前往宠物店协商病猫处理一事。李女士认为宠物店出售猫咪时,隐瞒了猫咪的真实情况。宠物店出具了宠物健康免疫证。但李女士发现,疫苗本上记载的注射疫苗的初次日期有涂改痕迹,被涂改的日期在布偶猫出生日期之前。她还发现,宠物店出具给另外一位买家的疫苗本贴纸和自己的一模一样。
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向洪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宠物店三倍赔偿购猫费用以及其治疗猫咪花费的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6万余元。
宠物店辩称在签订购猫协议时,就将疫苗本给了李女士,疫苗注射时间是李女士自己修改的,出售时猫咪健康状况良好。根据协议约定,李女士购买的猫咪已超过10天的保障期,猫咪产生的医疗费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出售猫咪时存在未将真实情况告知原告的事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签订的宠物协议无效,宠物店应承担向李女士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李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购猫咪在出售时存在潜伏疾病或为不健康猫咪,猫咪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能确定,但宠物店未将出售猫咪的真实情况告知李女士,属于不诚信经营的表现,但从实体上并不足以证明宠物店达到欺诈程度,也不必然导致李女士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李女士主张的购猫价格三倍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商家上诉后,案经二审,最终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