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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刘津宁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仲裁机构、法院作出裁决和判决后,如果涉及到当事人或财产在我国境内,则会产生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相关问题。那么,这些案件都有哪些特点?办理过程中又有什么新做法新经验?
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建立域外法查明线上服务保障机制、细化涉外商事司法协助规则……12月2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年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执行案件”的工作成效,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据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袁煜驰介绍,该院自2018年集中管辖北京全市范围内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案件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332件,执行立案总标的金额达50余亿元人民币。相关案件涉及法域广泛、执行内容复杂多样,遇到的执行新难题新挑战较多,因此执行方式常需因法域、国情、制度、法益等各项差异而作出调整。例如在办理以外币为计价方式的金钱给付类案件中,由于外币流通管理、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原因,法院常需要通过换汇或者采用中间账户等方式办理案款的划转、发放工作。
在某能源公司与某空调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米兰仲裁院仲裁裁决一案中,米兰仲裁院不仅裁决空调公司承担70多万欧元的损害赔偿,还裁决其按意大利法定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仲裁费用及其他法律费用,由于币种不同,具体执行金额容易产生争议。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说:“为了明确具体金额,便于实现执行目的,我们在办理中充分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了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债权总金额,及时将案款划拨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
为提升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案件质效,北京四中院积极促进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在国(区)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并组建了专业化、高水平法官队伍,确保对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内容作出准确的解释和执行。同时,北京四中院充分优化办案流程衔接方式,形成了审查、执行一盘棋工作机制,办案法官在审查阶段即考虑到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在国内执行的特殊性,减少出现得到承认或认可的域外胜诉裁判无法在境内执行的情况。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办理的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执行案件当事人多为国际知名商事主体,相关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能否得到有效和便捷的执行,既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际社会对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营商环境的评价。北京四中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基础,通过合理、灵活的方式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积极适用互惠原则,秉承平等保护和开放包容的法治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北京成为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