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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栋 张玉娟
今年以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三个机制”与公安机关实现良性互动,助力做好不起诉后刑行街接工作。
建立专门制度,全面推进机构设立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就工作原则、职责任务、信息共享、督促落实等达成一致,在公安局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联合林州市公安局开展联席会议、业务同堂培训等,加强刑事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的衔接配合,统一执法监督理念标准。
指定专人负责,双向开展各项工作
该院注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相互衔接,实行“双专人”负责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会商协调,并通过联合制定相关规定,体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细。
依托专项活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针对不捕、不诉、退补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林州市公安局适时开展专项监督;二是派驻检察官把法律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同步监督转变;三是以大数据思维助力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不断增强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的办案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