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是推动科技进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为提升含“金”量,广西拟通过立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明确奖补措施。3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人大常委会正在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目前,广西的科技创新发展仍存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低、企业研发投入少、市县财政投入长期偏低等不足。对此,草案规定,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要每年递增。为鼓励企业创新,拟规定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企业成为科研投入的主体,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以及增量增幅给予奖补。为充分发挥国企的带头作用,并考虑不同行业国企的实际,规定国企研发经费增速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速等。
为确保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以及广西近年来投入实际情况,草案规定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增强制度的刚性,还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性科技支出预算未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审查通过;未安排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草案设定了一些力度较大的奖补措施,并给予科技创新奖励,规定自治区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还规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