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切实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水平,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全省法院进一步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人民法庭处在定分止争、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其建设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整体质效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受。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明确,在职能定位上,人民法庭应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实现诉讼权益。为配合这一需要,将试点探索人民法庭专门考评办法,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统筹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因素,调整各类工作任务考核权重,制定导向明确、简便易行的人民法庭考核评价体系。
为推进人民法庭布局科学合理,要强化农村综合法庭建设,通过重启、新设、迁建、整合等方式,解决人民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力量分散、功能弱化等问题。
城区和城郊确需设立人民法庭的,要改变按地域划分的固有管辖模式,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专业力量集中调配,集中审理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