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草案共11章67条。其中,草案规定市、区县两级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支持乡村振兴。
同时,草案强调要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突出五大振兴
加强乡村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挖掘利用
草案对标对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求,对我市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产业的目标定位,推进全链条发展,强调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科技创新;
二是突出教育、医疗、农业技术领域的人才支撑和返乡人才支持;
三是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挖掘利用;
四是强化生态保护,对长江重点水域捕捞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人居环境整治作出具体规定;
五是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草案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区域协同作出规定。草案强调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同时,草案明确了区县协同、川渝协同、省际协同的目标、方式和内容。草案还强调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草案对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系也作出规定。明确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明确以县域为着力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互联互通的具体措施;强调城乡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
草案还对具体扶持措施、政府投入监管作出规定。草案规定市、区县两级政府专项资金、基金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市场化乡村振兴基金对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支持,以及其他金融、土地等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