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出台,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
根据细则,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券的发放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进行。企业先领取科技创新券,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予以兑现。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河北省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沧州辖区内注册并正常纳税;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为企业购买测试检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及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券采用纸质券形式发放,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额度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每个年度申领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申领并统一推荐。申领企业需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网上管理中心”填写有关材料。科技创新券专项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专项经费抵扣不高于总服务费用的50%,仅限申领企业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科技创新券需在兑付前完成使用,如未使用,将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