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娄底市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4月底,该市累计完成中央、省反馈涉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87个,销号率64.4%;办结信访件1364件,办结率99.5%,查处相关环境违法案件948件。

为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娄底先后出台《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实行“一月一调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健全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机制,对整改工作履责不到位、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娄底完成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388家,关闭锑冶炼企业近100家、石灰窑51家、采石场89家,300多家粘土砖厂全部取缔,煤矿总数从108家减少至24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38个,韩家山煤矿、闪星锑矿成功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开展锡矿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安全处置锡矿山区域历史遗留废渣7500万吨,修复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500亩,生态复绿面积达3450亩,植树造林超4.5万亩;冷水江锑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入选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娄底一系列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该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5年的79.7%提升至2021年的92.01%;全市纳入考核的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去年水生态环境质量省考断面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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