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为重点,力争利用3年时间,推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全面提档升级。

根据实施方案,河北将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标准化、智能化建设达标行动等4项具体行动。

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标准化、智能化建设达标行动。2022年底前,全省仲裁院标准化达到80%以上,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本级仲裁院全部达到标准化,50%以上达到仲裁庭数字化、仲裁院智能化。2023年底前,全省仲裁院全部达到标准化,50%以上达到仲裁庭数字化、仲裁院智能化。2024年底前,全省仲裁院全部实现仲裁庭数字化、仲裁院智能化。

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行动。2022年底前,全省5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模企事业、行业商会(协会)等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的“四有”调解组织,使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服务调处争议案件。2024年底前,全省8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模企事业、行业商会(协会)等建立“四有”调解组织,使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服务调处争议案件。

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行动。从202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培训仲裁员1000人次以上,新增仲裁员100名以上,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每年选树20名金牌仲裁员。到2024年底前,全省专职、兼职仲裁员数量达到1200人以上,专业素质明显提高。

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多元化、同步化建设提速行动。2022年9月30日前,全省超审限仲裁案件全部办结。2022年底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8%以上,仲裁案件终结率达到70%以上,其中终局裁决率达到40%以上,仲裁案件裁审一致率达到70%以上。2024年底前,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建立法律援助窗口。仲裁案件裁审一致率达到90%以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