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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苏圣彬 俞杰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货拉拉”App下单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并以调解方式结案。据悉,该案为福建省首例调解结案的“货拉拉”网约货运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鞋业公司通过“货拉拉”网络平台预约小货车用于运输价值数万元的鞋底并向货拉拉平台支付了运费244.5元,“货拉拉”网络平台派单给司机叶某。在运输途中,叶某的货车不慎着火,不仅把叶某自己的货车烧毁了,连原告的货物都化为灰烬。事件发生后,原告与司机叶某、“货拉拉”平台协商解决未果,遂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
因当事人责任较难区分,且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货物损失金额有异议,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联系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调解未果。考虑到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三方诉求,法官决定组织三方当事人庭后通过电话沟通方式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多次组织调解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减少部分赔偿款,司机叶某与“货拉拉”平台各支付一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