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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12月2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审理涉债权转让变更申请执行人案件的相关情况。为优化营商环境,盘活不良资产,石景山法院近年来积极解决执行过程中债权转让问题,通过执行裁决手段审查变更申请人的合法性,严厉打击为逃避债务进行虚假债权转让行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据介绍,债权转让作为资产流动的一种方式,具有盘活资金、助力市场消化债务的作用。债权转让如果发生在执行过程中,则需要特殊的审查程序,因为实现债权的过程中有司法公权力的参与,申请人将债权转让意味着执行权的转让和申请人的变更,而这又与执行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甚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息息相关,所以执行程序中需要将因债权转让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情形纳入执行异议程序进行审慎审查。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债权转让背后的法律关系和各方利害关系人利益往往错综复杂,法院在审查中面临着债权转让关系较难厘清、对债权转让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裁判规则不明确、变更申请人审查程序与执行程序缺乏规范衔接流程等难点。
为此,石景山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做好执行审查与执行实施衔接,对相关异议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采取听证形式由双方举证、质证,或者向执行实施法官咨询案件执行情况,综合审查判断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同时,石景山法院将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限制债权转让的三种情形审查,审查债权转让协议中转让的债权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是否一致,审查是否属于禁止转让的情形,比如因特殊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为维护执行秩序,法官还将审查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确认对债权转让无异议后,石景山法院将进一步审查债权转让背后是否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包括申请执行人通过转让债权减少自身责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避免出现损害第三人权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