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制定了《邢台市区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并于2021年12月21日起试运行。经过近期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应用已趋于成熟,现全面开展登记工作。这是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对居住权是这样定义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为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途径和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据了解,只有合法取得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含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且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其包括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3种业务类型。目前,邢台已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居住权登记,办理时限为“立等可取”,申请居住权登记不涉及税费、不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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