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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自辽宁全省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根据省司法厅总体安排,围绕集中整治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完善裁量基准,统一处罚尺度。针对东北区域“三省一市”税务行政处罚不统一、裁量权不规范问题,辽宁省税务局立足集中整治成果并不断强化裁量基准制度建设。2022年7月22日,联合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共同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东北区域裁量基准》),并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7大类55项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实现“三省一市”“一把尺子”。此次实施的《东北区域裁量基准》中,有82%的违法行为以“定额+幅度”方式,逐项设定了裁量条件和处罚标准,对78%的违法行为通过自行开发的税务行政处罚辅助裁量程序实现自动计算并固化处罚结果,通过辅助裁量程序进行处罚的比率较原裁量基准提升了45%,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完善有效防止了处罚随意性,确保了处罚结果公平公正。
实施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辽宁省税务局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同时,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由主管税务机关与其签订《“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对其实施“首违不罚”的理由和再次违反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通过自觉学习并遵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防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在和谐的氛围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获得感。
落实三项制度,促进执法规范。通过集中整治,辽宁省税务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强化了“1+3+N”制度实施体系,优化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平台功能,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嵌入“金税三期”系统实现流程化控制,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让每一起重大税务执法决定都接受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设立调解中心,化解执法争议。为更好地化解涉税费争议,辽宁省税务局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的实践应用。2022年制定出台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管理办法,在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税费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团队负责+两级保障”的工作模式,实现“矛盾不上交、一站式化解”,不断提高基层税收治理能力。
下一步,辽宁省税务系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在省司法厅的支持指导下,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效,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