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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打赢“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攻坚战,在辽宁省司法厅牵头组织下,省教育厅坚持强监管严治理,为破解违规校外培训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的“堵点”“难点”,探索组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教育执法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

科学组建社会监督队伍。省级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主要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优选聘请,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客观性,省内各地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遴选市级、县级社会监督员队伍。目前,已经聘请首批省级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122名,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4人,占比44.2%,民主党派19人,占比15.6%,媒体工作者14人,占比11.5%。省内各地累计聘请近万名市县级社会监督员。

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组建以来,通过协助开展督查调研、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发挥了社会监督助力教育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抚顺市聘请1000余名社会监督员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平均两名社会监督员专门督查一家培训机构,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鞍山市建立由中小学青年党员、骨干教师组成的志愿者督查队,利用地形熟、人熟、机构熟的优势,实施包地区、包小区、包机构的联查暗访工作法,实现了全时段、全方位监管。在“监管护苗”2022年暑期专项行动中,各地累计出动各级社会监督员37524人次参与专项治理,及时转交违规培训举报线索,扩大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覆盖面,提升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效率。

下一步,辽宁省教育厅将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推动完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深化综合治理,扩大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探索公众参与教育行政执法的有效模式,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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