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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听证+磋商”形式,就一起东辽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改善东辽河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今年上半年,东辽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长巡河推进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时,经常规性水质检测发现,东辽县西孟桥下东辽河干流水质超出以往检测数值,随即展开追踪溯源工作。经追溯,东辽河兴国段连城桥附近河道内有千余平方米的黑臭水体,散发难闻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经踏查,该黑臭水体形成于铁路桥上游附近的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东辽县检察院立即对该河段水流动处采集水样,利用生态环保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设备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该河道水质COD数值严重超标。

因该区域所属辽源市高新区管辖,东辽县检察院遂将案件线索上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决定以事立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高新区、市污水处理厂到现场踏查,召开多部门现场会。同日指定东辽县检察院管辖,启动市县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

前不久,检察院两次组织召开“听证+磋商”会议。会议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沈阳市铁路局、辽源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同时邀请辽源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参会,共同分析该处污染水体形成原因,研究解决整治污染问题举措。经分析,因历史原因,水利与铁路方面未实现有效衔接,长时间涡水造成该处河道水质呈黑臭现象。经充分讨论,听证会达成共识,由检察机关帮助协调沟通铁路部门,由铁路部门对清淤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工程施工费用由辽源市水利局负责。磋商结案后,东辽县检察院将听证过程及结果同步于本院东辽河检察监督平台,用大数据持续跟进,赋能法律监督,守护东辽河河清水绿。

东辽检察机关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多部门联动形成东辽河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的同时,始终坚持做人民背后强大的司法后盾,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效果,能动履职,坚决守护好山青水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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