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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一站式解纷中心“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等单位通力合作,成功调解一起涉台商事纠纷,并于司法确认案件立案当天就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据悉,这也是北京首例涉台商事司法确认案件,通过“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凸显了司法确认制度的优势。

据了解,该案原告林某系台湾地区居民,其与被告A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B公司独家经营外国某教育培训课程的在华业务。但在合作期间,A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又与案外人合同推广竞品课程,致使林某与A公司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林某以及B公司的权益遭受到损害。林某及B公司遂将A公司诉至北京四中院,要求A公司向其赔偿26万余元。

北京四中院在网上立案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案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具有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征询起诉人同意后将该案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导入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接收该案后,调解中心选派了一名台胞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北京四中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市台办沟通,随时为调解员提供指导帮助,并派干警前往调解中心指导各方当事人准备申请司法确认材料,各方诉讼当事人在“一次不用跑”的情况下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并提出司法确认申请。鉴于前期调解过程中已对双方诉争的事实及焦点问题比较熟悉,四中院快审团队在受理司法确认案件后仔细审查卷宗材料,立案当天便通过“夜间便民法庭”组织当事人线上谈话。

经过审查,法院确认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故裁定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于该案立案当晚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第一时间送达至各方当事人的电子邮箱中,依法保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该起涉台商事纠纷。

法官庭后表示,此案实现了调解组织诉前调解“速度”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力量”的完美结合,以“零成本、高效率、优质量、好效果”的方式提升了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同时探索出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多元高效化解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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