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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近日组织起草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就起草判定标准意见稿的必要性,应急管理部提出为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需要,现行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此外,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及提升判定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需要。

判定标准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判定标准意见稿中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特点,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等3个领域的全部工贸企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

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判定标准意见稿总体判定标准数量没有变化,共5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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