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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近日,中国残联、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设置标准》明确了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队伍最低标准。各校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专任教师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并明确了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兼职教师等不同类型教师的比例。

《设置标准》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相关部门表示,这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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