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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旭东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针对河湖“清四乱”专项调查活动中发现的内黄县洹河赵庄桥年久失修,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途径,促成洹河桥改造重建,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洹河赵庄桥始建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由内黄县水利局负责建成,规模虽小,但作为沟通洹河南北岸的重要桥梁,为两岸10万余名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桥梁附近有万亩桃林及其他农作物,是农产品运输必经之路。经过近四十余年的使用,该桥梁年久失修,栏杆断裂,且桥面下沉20厘米左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解决安全隐患,该院多次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于2020年9月24日就理清洹河赵庄桥管理职责一事召开听证会,厘清了各单位职责:由石盘屯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县交通管理局对桥梁进行技术评估认定。2020年9月28日,该院再次召开圆桌会议,对石盘屯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该政府及时进行整改,暂时封堵洹河赵庄桥,设置警示牌,在周边乡村加强宣传引导,并将整改情况作书面回复。
该院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中发现,封堵洹河赵庄桥固然能消除安全隐患,但也给周边群众的出行造成困扰,遂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落实桥梁改造项目。2021年8月7日,经内黄县委、县政府决定,内黄县发改委批准,拟投资458万元,拆除原有桥梁,计划建设一座长度118.06米、宽8米的新桥梁。经过紧张施工,目前该桥梁已安全通车。该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周边交通条件,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