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大市民广泛参与。记者了解到,保留挡风物、手把套等意见被采纳。

挡风物手把套等可以不拆除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意见及采纳情况表中看到,交警部门表示,鉴于很多电动自行车车主认为加装挡风物,在秋冬季驾驶时能够起保暖作用,且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较小,应当考虑车主的实际需求,遂采纳部分车主不予拆除挡风物意见。此外,很多电动自行车车主认为加装手把套,在秋冬季驾驶时能够起保暖作用,且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较小,应当考虑车主的实际需求,遂采纳部分车主不予拆除手把套意见。

实践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更容易造成严重头部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且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倡导佩戴头盔。已开展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立法的外省市,多数已经把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强制性规定。因此,合肥交警部门采纳部分人需佩戴头盔的意见。

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的劝导,但对于“不戴盔”行为,将仍以教育、劝导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将禁止搭载成人

对于市民关注的充电设施安装方面,《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换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换电设施。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换电设施,相关意见也获得了采纳。

与此同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儿童座椅均有明确规定,即“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骑”,合肥交警部门采纳部分人需安装儿童座椅意见。此外,关于非机动车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均有明确规定,即“自行车或者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合肥交警部门也采纳有关禁止搭载成年人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届时,针对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将有明确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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