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郑超

今年8月,由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老年人才网(以下简称“老年人才网”)上线。据报道,“网站上线才2天,就吸引了5000多名求职者、100多家企业注册”。

有数据显示,从今年起,我国将迎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长达14年的第二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每年将增加1200万以上老年人口。有报告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3成受访者有经济压力。


【资料图】

超龄就业现象普遍,超龄劳动者的“市场”也越来越大。“银发族”再就业或将成为一种常态。

刚退休又求职的老年人

今年6月,夏小甜(化名)的妈妈正式从国企退休。紧接着,这位刚50岁出头、闲不住的“年轻老年人”,又踏上了求职之路。

夏小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妈妈“会打扮,看起来比同龄人年轻”,但在找工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还是直言她“年纪大”。

不过,对夏小甜的妈妈来说,工作也没有那么难找。原因之一是,妈妈对工资要求不高,且“招聘单位不需要替她缴纳五险一金”。

很快,她就在朋友圈里找到了一份在社区养老服务站组织老年人活动的工作,“试用期工资2500元,单休”。

夏小甜介绍,妈妈除了组织各种面向老年人的文娱活动,如打牌、下棋、看书看报等,还需要用电脑做电子表格、存档案。这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的妈妈是个挑战,夏小甜说,但她为了胜任这份工作非常努力,每天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电脑操作,经常学到半夜。

不久前,夏小甜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退休妈妈找工作”的经历,引发网友关注。一些家里同样有退休老人的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从哪里获取面向老年人的招聘信息?

为“老有所为”拓宽人力资源之道

中国老年人才网负责人李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网站求职招聘栏目是公益开放性的,只要符合条件,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发布需求信息。企业招聘的岗位有老师、医生、高级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等,当然,这些岗位也会要求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历。

近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程无忧发布了《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报告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3成的受访者有经济压力。江苏沭阳公布的一项同类调查则显示,91.1%的受访老年人表示,如有合适的工作机会,愿意继续工作。

李强认为,目前,我国的老年人才市场处于蓄势待发的状态,老年人力资源是不可忽视的珍贵社会资源,他们具有年轻人短期内难以培养的特征品质。

他说,老年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适时参与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有数据显示,以往的老年人再就业领域,大部分老年人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工作,其次才是通过各类招聘广告和人力资源服务商。而中国老年人才网的上线,为“老有所为”拓宽了人力资源之道。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老年人才网登记的求职者中,学历为大专、本科的人不少,其中不乏名校毕业者。在招聘栏,既有月薪两三千元的保洁员、助理等职位,也有月薪达数万元财务专家、医生等职位。

李强提到,一般企业招聘,年龄涵盖到60岁的岗位相对较少。现有的招聘岗位主要集中两类:一是操作类岗位,二是管理类岗位。老年人退休后不愿意闲着,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原因,希望增加收入来补贴生活。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一直关注老年就业群体。他解释道,通常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被称为“超龄人员”(即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或者虽未满上述年龄,但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他表示,目前超龄就业现象普遍,超龄劳动者的“市场”也越来越大。尽管法律及实践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劳务关系的认定较为统一,但对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在同等环境条件下与雇佣单位是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相关法律及各地存在分歧。实践中,往往用人单位不会与超龄人员签订合同,如何确立劳动关系似乎显得十分困难。由此给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带来一些困扰。

“超龄人员”的工伤认定

不久前,江苏法院网发布了一篇涉及“超龄人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文章。文中指出,在“老龄化社会”到来之际,规范超龄人员在从事劳务工作中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的保障,“工伤”认定、保险保障等问题尤为重要,平衡超龄人员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也是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据李强观察,企业的顾虑主要在于从劳动法的角度如何看待老年人才在工作岗位发生意外伤害问题。在过去已经发生的不少超龄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成为争议的焦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很多专家认为,两个条文之间的冲突是造成实践中一系列分歧的主要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超龄人员并非都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广东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7月发布的一则案例中,周某(女,58岁)在A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绿化工一职。2020年11月18日,周某在某工地上搬石板时不慎被石板压伤左手,随即就医治疗;2021年1月5日周某出院时被某医院诊断为:“1.左手第4指远节指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2.左手第4指压榨伤。”

案件受理后,市人社局依法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A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周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认为周某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市人社局经向周某、A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查询问后,确认周某是在工作中受伤并送医院就医;同时向市社保局发出《协助查询函》核查周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市社保局函复周某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及调查询问情况,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的情况属于工伤。

时福茂分析,本案中,周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周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周某在工作中压伤左手,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伤情形被认定为工伤。

从宪法意义上讲,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时福茂说,“超龄人员”也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从来没有排斥保护这一群体。

“银发族”再就业或将成常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我国劳动者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刘德良表示,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肯定会择优录取,老年人未必能适应需要熬夜加班以及“996式”的工作模式。

他进一步指出,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应推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体系。比如,予以聘用老年人的企业税收优惠;同时对老年人的劳务收入降低税收标准。法律保障也是重要一环,需要不断完善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保障。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就业创业研究室副主任鲍春雷曾指出,当前加强老年人才人力资源开发很有必要,但老年人内部包括不同类型的群体,对于高层次老年人才应积极推动他们发挥作用,而对于一般性老年人力资源,则应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提供更多渠道来引导他们再就业。

“以高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大龄农民工为例,他们退休后如果仅靠养老金收入,则很难维持生活,因此再就业创收的意愿很强。对于这部分群体,我们应该加大技能培训开发力度,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鲍春雷说。

李强向记者透露,据反馈,自8月上线以来,企业通过该平台招聘到的人数约为20人。

他表示,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全社会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企业也应主动作为,依法与就业的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等,共同为老年人就业撑起权益保护伞。

目前,中国老年人才网已经联系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计划在求职招聘栏目开辟在线保险窗口服务,提示和建议老年就业者自行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同时建议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最大限度避免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矛盾,保障双方的权益。

就在《法治周末》记者发稿前,夏小甜告诉记者,由于养老服务站的工作强度大,妈妈已经离职了。几个月内,她又换了两份工作。因为也没有签订合同,离职时,“打个招呼就走了”。如今,她在一所大学里当上了宿舍管理员。

李强认为,伴随越来越多的城市推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银发族”再就业或将成为一种常态。老年人再就业,不仅能丰富老年人本身的生活,也会带来新的消费机会。

中国老年人才网提醒,老年人再就业之前要针对自己喜欢的职业岗位做好知识储备,提高和巩固自己的技术技能;同时,再就业的老年人也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时代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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