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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宋明鑫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方近日抓获非法买卖手机卡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0日,没收违法所得1218元,并处10000元罚款。这也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山东省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11月,来青岛市黄岛区务工的宋某某,在一个QQ群看见收购手机卡的信息,他立刻加上发送信息人员的QQ号,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商定提供一张手机卡的价格为300余元。宋某某在明知对方高价收购电话卡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依然按照对方要求,在多个手机营业厅用自己身份办理了4张电话卡邮寄给对方,对方收到手机卡先后将1218元“酬劳”转给宋某某。

12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通过工作获取该案线索,发现宋某某名下的手机号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局网警大队通过深入研判后,会同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迅速行动,于当日14时,在辛安街道台头村宋某某暂住处将其抓获。

本案中宋某某心存侥幸,以自己身份为他人办理了4张电话卡,每张卖价300余元,共计得利1218元。宋某某虽然获利不多,但他出售的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给相关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失。在审讯时,宋某某说:“我自己明明知道卖掉的手机卡可能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了一己私利,却给他人带来伤害,成了骗子帮凶,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说完后宋某某抱头痛哭。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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