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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关于推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食品包装标识的立法完善或国家、行业标准建设的建议》的答复。答复称,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配合国家卫健委,推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答复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及监督执法,严防严控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配合国家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兼顾婴幼儿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及营养需求。

近年来,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国家卫健委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标准制修订,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依据。同时,积极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拟增加“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等内容,促进未成年人饮食健康。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配合国家卫健委,推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继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特殊食品、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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