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鲍福玉 娄雅灵

一家国内企业从巴西进口大豆运抵国内港口后,这家企业却发现货物遭受热损霉变。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收货方725万元后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英国某公司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被告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英国禁诉令”后,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凭借过硬的国际法律专业知识,经多轮“背靠背”细致沟通调解,圆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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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7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自巴西购买了68000多吨大豆,由“塔利门”轮承运。2020年9月5日,“塔利门”轮在日照港开始卸货,卸载期间,收货人发现大豆遭受热损霉变,经第三方检验,发现货物受损系由于船方管货不当所致。

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被保险人725万元并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9月30日,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依法驳回起诉,青岛海事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裁定。

2021年12月15日,被告又向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申请禁诉令。2022年1月21日,该院法官签发禁诉令,禁止原告继续进行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的诉讼。

青岛海事法院主审法官认为,案件管辖权是国家司法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青岛海事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任何外国法院都不得剥夺、侵犯中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针对对方提出的禁诉令,我们本可以采取反禁诉令的方式来进行反制,但在各国强化国际民事司法合作的趋势下,禁诉令与反禁诉令并非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最佳方法,反而会加剧双方的冲突。”青岛海事法院主审法官表示,如何采取更柔性的方法化解双方纠纷达到共赢,考验着中国法官的司法智慧。基于这种考虑,主审法官反复与外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取得了对方信任。

随后,青岛海事法院于2022年6月、8月、9月多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准许被告申请的英国专家证人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庭审过程全程网上直播,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基础,也体现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多轮庭审中,原被告委托的两位中方鉴定人和被告委托的一位中方航海专家、一位外方大豆专家均出庭作证,耗时四个工作日,合议庭组成人员全程完整倾听,平等给予中外双方当事人充分、完整的陈述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2022年11月2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438万元。

据介绍,民事调解书中特别对英国法院禁诉令事宜给予了一揽子解决,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平行诉讼在中国法院、英国法院、英国仲裁庭进一步产生高昂的诉讼与仲裁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起案件是青岛海事法院发挥全球争端解决机制功能,打造国际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生动范例,为解决涉禁诉令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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